投资沙特工程项目第四课:政府招标和采购关注事项
一带一路
王霁虹
中伦律师事务所
高级顾问
徐一白
中伦律师事务所
律师
中
自2016年沙特提出“2030愿景”以来,沙特大力支持政府主导类投资项目的开展,例如总投资规模高达5000亿美元的NEOM新城项目。在此机遇潮中,中国企业大有可为。本文将根据沙特《政府招标和采购法》及实施细则,介绍沙特政府招标和采购主导下的重点关注事项。
法律框架和主管部门
沙特政府采购法律框架由沙特《政府招标采购法》及其实施细则构成,适用于政府实体进行的采购,该法第一条将政府实体定义为部委、政府机构、政府代理机构、公共机关以及具有公共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。除该法外,某些政府机构(例如军事工业总局)还可能有自己的采购规则。值得一提的是,在实践中,部分沙特国有企业可能也会参照适用上述规则。
沙特财政部在《政府招标采购法》中具有核心作用,包括制定政策和发布指令、维护抵制名单以及批准招标和资格预审格式、合同格式、绩效评估表格及其他文件。沙特财政部还为政府采购工作建设了统一的电子门户网站。除非存在技术或国家安全问题,所有政府招标和采购的相关程序均应在门户网站上公布。
根据《政府招标采购法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,所有政府采购都应进行公开招标,但存在例外的特殊流程如下:
有限招标:适用于(1)项目仅有限数量的供应商有能力提供;(2)项目金额预估不超过50万沙特里亚尔,并邀请最多数量的投标者(不少于五家),此类情形下优先考虑当地中小企业;(3)紧急项目;(4)工程和采购可由非盈利组织提供并自行实施;或(5)咨询服务。
两阶段招标:第一阶段征求技术建议和确定技术标准,第二阶段根据最终确定的技术方案编制招标文件。适用于无法在早期确定技术规格或最终合同条款的复杂事项。
直接采购:适用于(1)项目仅能由一家供应商提供;(2)通过军事工业总局采购武器和军事装备等;(3)项目金额预估不超过10万沙特里亚尔,此类情形下有限考虑当地中小企业;(4)为保护国家利益不能公开招标的;或(5)项目只能由一家非政府组织或非盈利组织提供并自行实施。
电子逆向拍卖:投标方在规定期限内相继提交更低出价,采购方利用电子门户自动评审出价直至确定中选方。
招标体系的重点规则
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。除直接采购、竞赛招标外,其他投标方均应缴纳招标定价1%至2%的投标保证金,否则投标无效。中标方应在中标后的15天内提供履约保证金,并在此之后签订合同。
合同分包。供应商分包合同须获得政府采购方的事先书面同意,分包商不得再分包。分包工程和采购额总量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%。如有主管机构例外的事前同意,供应商可以分包合同总额30%到50%的工程,但该等工程必须分包给2个及以上的分包商。
合同金额。除非经财政部同意,合同应以沙特里亚尔作为支付货币。合同应以固定价格为基础签订,合同金额不允许修改,除非:(1)投标范围内官方定价的基本材料或服务价格有变化;(2)海关关税、费用或其他税费调整;(3)发生超出承包商控制、不可预见的情况或财务困难。
保险。政府采购方可规定每个项目的不同保险要求。通常,承包商须就整个合同履行期间,以自己的名义和相关政府采购方的名义投保;保险公司须放弃对项目业主的所有代位求偿权。
合同语言。所有合同文件均要求采用阿拉伯文。附有其他语言翻译的,亦应以阿拉伯原文为准。
沙特目前已经成为中国在中东地区的全面战略伙伴。2005年至2020年期间,中国在17个阿拉伯国家的投资总额达1969亿美元,沙特占其中20.3%以上,成为这一段时期接受中国投资最多的阿拉伯国家。在中国企业加大步伐开拓沙特市场的同时,学习好、利用好当地法律规则是不二法门。篇幅所限,前文仅为对沙特政府采购招标法律体系的概括性介绍,《政府招标采购法》及其实施细则中还有大量细致和重要的要求,中国企业应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一步深入了解。
作者 | 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霁虹、律师徐一白
本文刊载于《商法》2023年5月刊。如欲阅读电子版,欢迎浏览《商法》官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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